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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300680)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市值管理原则与目的 - 核心目的是引导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推动动态均衡[4] - 遵循系统性、规范性、主动性、常态性原则[5]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秘是具体负责人[8] - 董秘统筹执行,做好投关和信披[12] - 证券部负责监测、评估与方案实施[12] 市值提升策略 - 通过经营提升、并购重组等反映公司质量[14]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开展激励或持股计划[14] 股价下跌情形 -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20]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20]
隆盛科技(30068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董事和高管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规定执行[9]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情况,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8]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申报证券账户及变动情况,严禁账户交他人操作[18] - 拥有多证券账户的董事和高管应合并为一个账户[18]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0]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持股数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0] - 离任董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16][23]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合规性[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27]
隆盛科技(30068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2025-08-28 19:5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8] 财务资助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下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10] 资产交易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计算标准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15]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6]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特定相反方向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1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3]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14]
隆盛科技(3006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8-28 19:5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无锡 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
隆盛科技(30068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2025-08-28 19:59
关联交易主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除对外担保外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外担保须过半数通过[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19] 关联交易原则与措施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3]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11][14] 关联交易决议审核 - 董事会、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时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20] 关联交易执行与终止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关联交易协议条款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6]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8]
隆盛科技(300680)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8-28 19:59
公司基本信息 - 2017年6月16日核准首次发行1700万股,7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注册资本为227,716,078元[7] - 2012年3月31日设立时发行股份45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27,716,07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东与股权相关 - 设立时倪茂生认购2166.66万股,持股48.15%[17] - 设立时倪铭认购692.15万股,持股15.38%[17] - 设立时无锡领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50.00万股,持股10.00%[17]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6] 公司治理与决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3] 高管与部门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1][13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6]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126][127]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4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0,17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71,173,17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79,180] 章程相关 - 有三种情形公司将修改章程,包括法律修改、情况变化和股东会决定[187]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3]
隆盛科技(3006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 ...
隆盛科技(30068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内审部工作安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审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提前3日或进场时送达审计通知书[14] 内部控制评价 - 内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18]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相关报告[18] 问题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0] - 违规违纪按内控制度处理,造成损失通报批评并追责[20][21] 奖惩措施 - 模范遵守规章的部门和个人可建议奖励[21] - 审计工作成绩显著及保护财产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3] 违规处罚 - 内审部人员谋私等行为,董事会可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24][26] - 违反制度个人,董事会可处分、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赔偿[25] - 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25] -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提请司法追究刑事责任[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5]
隆盛科技(30068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全额投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50%但低于100%的公司[3]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但低于50%(含)且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3] 信息报送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五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当月月报[11] - 子公司每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十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季报[11] - 子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记录和决议情况[18] - 子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员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信息[19] 经营管理 - 公司根据总体经营计划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营目标[21] - 子公司运营及发展规划要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21] - 公司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21]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提名董监高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子公司依法选举或聘任[23] - 子公司董监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损害公司利益[23]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董事会依法聘任[23] 制度建设 - 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等方案需经公司批准后实施[23] - 子公司需建立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制度[25] - 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管并实施奖惩[27]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和子公司有权要求处罚并索赔[2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1]
隆盛科技(3006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董 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