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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期待可能性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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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接受旅游安排中“组合型”违纪如何处理
案件基本情况 - 2024年3月,A区某公立医院院长王某接受中药厂老板张某邀请,赴外省市旅游景区进行为期3天2晚的考察活动,此事为私下联系,王某所在单位并不知情 [1] - 王某未按A区区委组织部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实际行程中仅第一天下午考察人参种植基地,其余时间均由张某安排游览景点 [1] - 张某为王某支付了交通、食宿、门票等相关费用共计5000余元,游览期间王某两次参加张某组织的饭局,并在返程前收受药材商赠送的价值5000余元药材 [1] 违纪行为认定分析 - 王某的行为涉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等多个违纪行为 [2] - 对于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纪行为,如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和宴请安排,应认定构成一种违纪行为,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量纪幅度根据违纪行为次数和累计金额确定 [3]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与接受活动安排是基于不同违纪故意的独立行为,两者构成要件无交叉,依据规定应合并处理 [5] - 王某未报告个人去向的行为,因其源于前一违纪行为而不再具备期待可能性,故不单独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 [6] 最终处理结论 - 认定王某实施两种违纪行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等活动安排,以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7] - 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依据相关条例对两种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