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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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陕西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陕西日报· 2025-05-13 06:38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 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 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 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 坚持规范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若 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入学。集团化办学学校、高校与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 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且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 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 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记者:郭妍) 近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 焦虑,陕西开展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