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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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公款购买发放加油卡如何定性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0-15 08:34
案件核心事实 - 行政执法队队长李某与副队长王某商议后,在2022年和2023年春节前,通过虚增宣传品制作费、虚开发票的方式,从某民营公司套取财政拨款经费共计5万元 [1] - 套取经费后,王某购买了50张面值1000元的加油卡,总价值5万元,经李某同意发放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队内干部 [1] - 该笔支出以“商品和服务费用”名义在行政执法队账户上列支 [1] 行为定性分析 -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发票管理和会计法规,构成财经违纪,并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分别评价、合并处理 [2] - 另一种观点认为,套取公款是手段,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是目的,两者存在牵连关系,应“从一重”处理,即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定性 [2] - 文章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套取公款行为不应单独评价,而是作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整体违纪过程的一部分 [2][5]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界定 - 根据相关规定,津贴补贴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3] - 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补贴,或通过巧立名目、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费用滥发钱物 [3] - 本案中,以发放加油卡形式在春节节点发放补贴,属于违反规定自行新设补贴项目 [4] 处理原则与依据 - 对存在牵连关系的违纪行为,一般参照“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的原则,即“从一重”处理 [5] - “处分较重的条款”需从行为性质、危害性及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等方面综合判断,而非简单比较处分档次 [5] - 本案最终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滥发津贴补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