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代位诉讼权
icon
搜索文档
第一个吃螃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上海迎来“第一案”
搜狐网· 2025-08-01 08:4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保障 - 虹南村700多位村民代表因集体土地疑似流失问题苦求知情权未果,引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的讨论 [1]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后,虹南村村民提起代位诉讼和成员知情权诉讼,成为上海首例集体经济新法诉讼案件 [1][6] - 两起案件分别于8月1日和26日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具有标杆性意义 [1][9] 集体土地流失争议 - 争议源于2004年远中实业与第三方公司成立民润公司,重组后二期园区土地及建筑归属民润公司,村民认为该地块价值约10亿元 [2][4] - 村民代表质疑土地性质从集体所有变为公司所有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但多次申请信息公开未果 [4][5] - 华泾镇政府称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村民对资产无监督权,形成权益保障真空 [5] 新法赋予的权益与诉讼机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成员在执行重大资产变动等职务时享有知情权,第六十条明确十名以上成员可提起代位诉讼 [6][8] - 新法形成查阅权、监督权、程序参与权与代位诉讼权的闭环保护机制,填补法律空白 [6][8] - 法律界认为该案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将推动基层管理者正确理解法律精髓,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9] 案件的社会影响 - 作为全国经济中心的上海首例案件,引发经济界与法学界广泛关注,可能成为标杆判例 [8][9] - 律师指出新法为全国9亿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法律保障,助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8] - 案件警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依法参与管理监督,对全国维权具有示范效应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