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鬼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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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超级管理员权限的“内鬼”
人民网· 2025-12-25 08:41
案件概述 - 河南禹州一家建材公司因内部员工与外部商户勾结,利用网络销售系统漏洞,通过作废并删除采购订单的方式窃取货款,造成公司损失超过2000万元 [1] - 案件涉及内部员工张某、李某,以及外部采购方王某、连某等人,后续还牵出销售公司总经理田某、财务总监王某某等人的参与 [2][5] - 案件经过公安立案、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补充侦查,最终法院以盗窃罪等罪名对多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成功追回部分损失 [4][7][8] 作案手法与漏洞 - 建材公司员工张某在测试公司引进的网络销售系统时,发现将已完成实际交易的订单作废,货款可退回购买方的预付金账户 [2] - 张某利用其被授予的超级管理员权限,远程登录系统,秘密作废并删除了采购方王某公司的8635条采购订单记录,导致已支付货款退回王某公司账户 [2] - 作案手法为“秘密作废订单+删除记录”,绕过了公司的正常财务流程 [4] 涉案人员与角色 - 核心作案四人:建材公司员工张某、同事李某、销售公司老板王某及其法定代表人连某,四人内外勾结瓜分货款 [2] - 销售公司总经理田某和财务总监王某某,在明知系统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仍按实际数据制作报表、拓展业务、回收货款,并在事发后帮助王某潜逃、转移财产 [5] - 田某与王某某到案后最初声称对盗窃不知情,但经调查,其下属员工证言证实曾向其汇报过数据不一致问题,二人指示下属不要管,最终二人罪名由窝藏、包庇罪改为盗窃罪 [5][6] - 另有倪某等三人因窝藏罪被判刑 [8] 案件侦查与定性 - 案件因系统维护时发现大量购买数据被删除而于2023年2月21日报案 [2] - 检察机关介入后,重点调查了张某的实际工作内容和接触资金的实质权限,查明其并无直接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条件,其行为被认定为盗窃而非职务侵占 [4] - 为精准认定涉案金额,检察机关与系统开发公司、专业人员及公司技术人员共同核对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最终认定涉案资金达2360万余元 [7] 司法判决结果 - 2024年12月24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主犯王某、张某、李某、连某四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7] - 王某等人上诉后,河南省高级法院于2025年7月1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 2025年1月9日,田某、王某某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七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倪某等三人因窝藏罪被判处二年八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8] - 田某、王某某上诉后,许昌市中级法院于2025年5月2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 损失追回与企业后续 -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核查,查证并冻结了被转移至其他公司的财产70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2套、汽车6辆,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8] - 案发后,被盗企业内部信任崩塌,经营一度停滞,检察机关介入对股东及管理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助力化解内部矛盾 [8] -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建议公司加强销售管理,健全财务监管、数据审核等制度,强化内部风控机制 [8] - 至2025年12月23日回访时,企业已摆脱案件阴霾,恢复正常经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