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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公告”称不与程青松等三人合作,“避嫌” 还是 “蹭热度”?
扬子晚报网· 2025-09-15 09:47
公司公告内容 - 卿欢国际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宣布不与程青松、李明(艺名:极光光)、姚洋(艺名:高泰宇)三位人士建立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包括影视、综艺、音乐、商务代言及宣传推广等活动[3] - 该决定基于公司内部管理及发展战略需要,是独立的、前瞻性的商业决策,不针对任何第三方,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评价[3] - 公司强调此前与上述三位人士无任何业务往来及纠纷,公告旨在明确商业边界、提升市场合作效率并避免外界误解[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北京卿欢国际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春江,注册资本为2009万元[4] - 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金林路1号金田影视产业园5号楼一层101室(集群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E3606F99[4] - 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等一般项目,以及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零售、演出经纪等许可项目[4] 公告背景与市场反应 - 公告提及的三位人士被网友质疑与演员于朦胧坠楼事件相关,据称出现在于朦胧出事前的饭局上,但程青松已发文否认[5] - 由于公司此前与三人无公开关联,该公告被质疑有蹭热度之嫌,记者尝试联系公司未获回应[5] - 公司近期(2025年6月14日)发生股权变动,原股东陈春江股份下降,新增股东马丽延、朱小青、张健博[4] 法律与行业影响 - 非公众公司披露经营重大事项属于自主行为,但需遵循诚信原则,避免对公众、市场或其他民事主体造成损害,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5] - 公开不与特定艺人合作的决定可能对其社会评价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在网络高度发达的背景下,需谨慎评估是否侵犯他人民事权利[6] - 演艺行业对从业者要求严格,任何负面事件可能影响艺人职业生涯,行业从业者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不当言行造成损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