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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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电话,传来调解“好消息”
人民网· 2025-06-11 16:18
看着牢骚满腹的当事人,欧阳华明白,要想调解成功,除了讲明法理,还需说通情理。 2016年,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老李夫妻因替他人提供借贷担保,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3份判决 确认须承担担保责任,向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847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但因仅执行到少部分款项,经农商行申请,法院于2018年6月终结了对三案的执行。后经农商 行提供财产线索并申请,宜兴法院于2023年10月立案恢复对上述三案的执行,被执行人为借款人张某等 人及担保人某公司、老李夫妻,农商行申请保全了老李夫妻名下厂房的拆迁征收款。 "我们并不是实际用款人,也没收到农商行一分钱,凭什么要我们还钱呢?再说了,农商行时隔那 么多年申请恢复执行,也超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了呀!"对此,老李夫妻一百个不乐意,并就上述三 案的执行分别向宜兴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宜兴法院经审查认为,农商行在撤回原执行申 请后,分别于2018年10月、2020年9月、2022年8月、2023年10月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此仍然有权行 使自己的权利,遂驳回了某公司、老李夫妻的异议请求。之后,某公司、老李夫妻不服该裁定,遂向无 锡中院申请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