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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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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
快讯· 2025-04-28 11:07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发布《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及限额标准 [1] 投资比例管理 -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地区差异化支持:东部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中部不超过70%,西部和东北地区不超过80% [1] -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获全额支持 [1] - 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具体政策执行 [1] 投资限额标准 - 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为7000万元,县级为3000万元 [1] - 改扩建项目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的50% [1] 投资范围界定 - 总投资仅包含工程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费用和市政费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