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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规则(Affiliates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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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发布50规则适用EAR
制裁名单· 2025-09-30 09:19
核心规则变更 -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修订出口管理条例 引入关联方规则 所有权标准为50% [1] - 由实体清单 军事最终用户清单 特定受制裁方直接或间接拥有50%或以上所有权的外国实体 将自动受到相同出口管制限制 [1] - 新规立即生效 向受约束关联方进行的出口 再出口和国内转移 适用其所有者所面临的最严格许可证要求 [1] 监管范围与模式转变 - 出口管制从针对明确列名实体的精准打击 转向覆盖整个企业集团的穿透式监管 [3] - 任何由清单实体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所有权的关联方均受约束 [1] 企业合规义务 - 新规为出口商 再出口商和转让方创设积极义务 要求必须确定交易方的所有权结构 [2] - 全球企业合规负担极大增加 要求对交易伙伴进行更深层次的股权穿透核查 [3] - 涉及跨国供应链的企业 需立即审查合作伙伴的股权结构 [3] 责任认定与风险情形 - 严格责任情形:若无法确认交易方是否被清单实体拥有50%或以上所有权 则需进行许可证申请 [4] - 警惕情形:对于清单实体持股低于50%的实体 或清单实体的母公司 企业应进行额外尽职调查 [4] 过渡期安排 - 为减少对现有交易冲击 同步发布临时通用许可证 有效期为60天 [3] - 临时通用许可证授权向位于A:5或A:6国家组内受约束关联方的交易 [5] - 临时通用许可证授权向非E:1或E:2国家组内 由美国或A:5/A:6国家组非清单实体控股合资企业关联方的交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