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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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决定
陕西日报· 2026-02-12 08:13
政策法规修订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1月18日通过并公布了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修改决定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修改后的法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成立党组织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以发挥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3] - 法规修改删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承担农业建设项目时的“优先”表述 现规定合作社可作为实施单位独立申报和承担各类农业建设项目 包括政府投入的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产业化等项目 [3] - 对于多个合作社申报同一项目的情况 规定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招投标、评审等方式依法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 - 法规修改删除了政府在支持合作社创建品牌时的“优先”表述 现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支持合作社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民间工艺制品品牌 并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的合作社予以扶持 [3] - 原《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将根据此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