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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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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
陕西日报· 2026-02-26 08:37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旨在加强工作站建设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1] 申请主体资格 - 申请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主体包括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1] - 申请主体须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1] 推荐条件详情 - 推荐条件之一: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1] - 推荐条件之二: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1] - 推荐条件之三: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园区类工作站特殊要求 -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 [1] - 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1] 工作站动态管理机制 - 工作站采取动态调整策略,存在特定情形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2] - 注销资格的情形包括: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新设站2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3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 - 注销资格的情形还包括: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