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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共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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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新华社· 2026-02-13 17: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共5件 包括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1件交通肇事案 3件危险驾驶案 旨在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明确类案裁判规则 统一法律适用 [1] 案例明确辅助驾驶技术应用中的法律责任 - 随着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 有的驾驶人不专注驾驶 玩手机 睡觉 甚至逃避系统安全监测 长时间“脱手”驾驶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1] - 在“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 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 利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 自己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 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 - 该案明确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 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利用私自安装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 即使不在主驾驶位 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案例明确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 -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 有成立共同犯罪的空间 但需审慎把握成立范围 [2] - 在“艾某等危险驾驶案”中 聂某环等人为帮助李某谋取立功表现 反复唆使本无犯罪意图的艾某酒后在高速公路驾驶 并通知李某报警揭发 法院认为聂某环等人犯罪动机卑劣 情节恶劣 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 且作用更大 承担更重责任 故对聂某环等人判处实刑 对艾某宣告缓刑 李某最终以诈骗罪 危险驾驶罪获刑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 案例明确对“毒驾”等恶性行为从严惩处 -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主观恶性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更大 危险性也更大 应当从严惩处 [2] - 在“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 严某聪“毒驾”连续冲撞多车 导致4人死亡 犯罪性质 情节特别恶劣 社会危害性极大 罪行极其严重 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2] 案例明确其他相关裁判规则与行业背景数据 - 这批案例还明确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规则 醉酒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的性质认定规则等 [3] - 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事故总量 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 全国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 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4.3万余件 同比下降超过3% 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23万余件 同比下降近16% [3] - 岁末年初亲友聚会等活动增多 人民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增强交通守法意识 共筑交通安全防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