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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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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聚餐9人开溜,剩下1人不愿买单”,最新进展
新浪财经· 2025-12-14 17:25
事件概述 - 重庆10人聚餐消费1262元,结束后9人离开,仅剩张先生一人,餐馆要求其结账但遭拒绝[2][3] - 餐馆老板报警,经民警调解,张先生写下承诺书,承诺于12月5日下午6点前支付1262元餐费并押下身份证,但后续未履行[9] - 截至12月14日,经民警再次调解,张先生已于12月13日晚付清全部餐费,事件已解决[10] 法律解读与责任界定 - 律师指出,10人共同消费构成“多数人之债”,餐馆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共同债务人支付全部费用[12] - 10人与餐馆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对1262元餐费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明确约定,应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摊,每人承担126.2元[14] - 张先生签署的承诺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其无故反悔构成违约,餐馆可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12][14] - 张先生支付全额餐费后,可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9人追偿各自应分摊的费用[14] - 若能举证自身消费与他人存在明显差异,可主张调整分摊金额;若有证据证明某人明确作出“请客”意思表示,则由该人承担全部费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