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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餐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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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14人,捍卫学生餐本不该靠承包商举报
新京报· 2026-01-21 17:10
事件概述与官方调查结果 - 河南周口市淮阳区联合调查组核实,淮阳人民中学在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间,通过与餐饮公司约定“每日20元餐费中3元返归学校”的方式,累计违规收取410.565万元[1] - 违规收取的款项大部分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补助、期中期末考试绩效,14.7323万元用于学校维修下水道、购买洁具用品,8万元被餐厅管理人员非法侵占,0.7万元暂存校长个人账户[1] - 官方调查结果基本坐实了此前食堂承包商的举报内容,即校领导以“管理费”为由,从学生缴纳的全部餐费中拿走15%的返点,共计330余万元[1] - 当地已责令学校将全部违规款项退还学生,并对1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2人被免职,1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1] 事件性质与制度背景 - 学校从学生餐费中抽成的行为,被定性为变相侵占,触碰了教育公平与学生权益保障红线,是对教育公益性原则的严重背离[2] - 根据2022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承包不得违规收取费用[2] 监管机制暴露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 此次事件曝光源于承包商举报,而非日常监管发现,暴露出学生餐费的监管机制可能仍主要依赖外部监督,而外部举报具有偶然性且可能掺杂复杂利益纠葛[3] - 保护学生餐费不能仅寄托于外部监督或某一方的“良心发现”,关键在于激活既有监督机制,让阳光穿透餐费管理的每一个环节[3] - 建议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学校公开食堂承包流程、餐费收支明细,并让学生家长参与监督,例如定期公示餐费使用情况,邀请家长代表检查食堂账目与食材采购[3] - 建议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不仅要检查食品安全,更要追踪餐费管理,对违规收费、资金挪用等行为露头就打,避免以事后追责取代事前防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