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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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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共同为跨区域环境损害追责“立新规”
新华社· 2025-07-03 17:59
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机制 机制核心内容 - 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共包含13条细则,涵盖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诉讼衔接及协作强化等方面 [1] - 机制旨在为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统一办理框架,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与规范性 [1][2] 职责分工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导跨两地赔偿案件的组织办理,包括协同核查、索赔小组组建及诉讼发起 [1] - 地市级部门(毗邻市、州、区县)负责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线索筛查及后续责任履行督促 [1][2] 案件办理流程 - **线索处理**:地市级部门发现跨区域线索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方,联合核查后上报省级部门 [1] - **调查与评估**:省级部门制定协同调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出具鉴定报告,地市级部门配合提供材料 [1] - **磋商与诉讼**:省级部门组建磋商小组协商修复与赔偿事宜,磋商失败则提起诉讼;地市级部门推动前期沟通并监督责任履行 [2] 协作支持措施 - 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信息共享及培训交流等配套措施,以提升两地案件办理能力 [2] - 通过标准化流程与资源整合,强化川渝地区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效能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