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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 | 原子能法明确原子能领域基本制度
新华社· 2025-09-12 21:21
原子能法立法通过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9月12日表决通过原子能法,该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1] - 立法目的是为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增进人民福祉 [1] 法律结构与核心原则 - 原子能法共八章62条,依次为总则、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燃料循环、利用、安全监督管理、进出口、法律责任、附则 [1] - 从事原子能活动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 [1] 产业发展与科技支持 - 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鼓励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 [1]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建设和利用科普场馆、设施,开展原子能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1] 安全监管与核安保 - 国家建立健全核安保制度,加强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 - 核材料、核设施、其他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的持有或营运单位须依法开展安全保卫,防范盗窃、破坏、非法转移等危害安全的行为及核恐怖主义行为 [2] 国际义务与防扩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相关国际条约义务,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 [1] - 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