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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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形式公开”啃食政府公信力
央视网· 2025-12-06 22:27
文章核心观点 - 近期多起政府及公共事务公示信息造假事件严重损害了官方公信力 这些造假行为将严肃的公示流程变为形式主义的文本游戏 暴露了背后的监管漏洞和腐败隐患 亟需通过技术手段、压实责任和提高违法成本来修复信任 [1][2][3][4] 具体造假案例与表现 - 湖北竹溪县一笔3188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其公示的5位评审专家名字与网络流行人名高度重合 引发对评审真实性、流程合规性及资金使用效率的质疑 [1] - 辽宁抚顺的占道经营处罚名单在不同年份分别出现娱乐明星名字、单字名及网络人名大全中的名字 长期使用虚假信息糊弄公众 [1] - 书法比赛获奖名单与学术期刊编委名录中也出现了同一批万能假名 表明造假现象已蔓延至赛事评选和学术领域 [1] 造假行为的性质与危害 - 公示造假绝非简单工作失误 其本质是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 将信息公开视为完成任务而非接受监督 [1] - 这种行为可能成为腐败的遮羞布 例如为关系户中标、掩盖执法缺位或借机敛财 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权益 [2] - 造假行为严重挫伤公众对政府权威和制度规范的信任 使公示公告失去公信力 [1][4] 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 - 监管缺位与主体责任缺失 许多单位将公示等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后充当甩手掌柜 既不审核信息真实性也不跟进流程合规性 [3] - 缺乏全国统一的公示信息核验系统 无法自动识别预警虚假名字和企业信息 [3] - 造假成本过低 以往处理多为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 相关责任人很少承担实质性法律或纪律责任 导致敷衍造假的成本远低于认真做事的成本 [3] 建议的改进方向 - 需补上技术漏洞 例如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核验平台以杜绝虚假信息 [3] - 必须压实主体责任 明确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防止责任虚化 [3] - 亟需提高造假成本 对糊弄公众和触碰红线的行为 不仅要处罚单位 更要追究个人责任 对涉及腐败的要一查到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