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设立审批规范
搜索文档
山东出台技工院校审批“二十条”,强化教育用地与全流程监管
凤凰网财经· 2025-12-19 08:02
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规定》,推出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二十条”,旨在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1] - 政策出台背景是受“双减”和职教高考等政策影响,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需求较多,规范审批程序是确保技工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 设立原则与规划要求 - 设立技工院校一般应遵循从技工学校到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逐级申请设立的原则 [1] - 院校设立应当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 [1] - 申请方需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对校名校址、办学定位、专业工种、办学规模、办学经费、办学模式、师资需求、基础设施、治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开展可行性研究 [1] 土地与硬件设施要求 - 规定首次列明教育用地为“刚性”条件,新设技工院校或变更新办学场地必须使用教育用地 [1] - 院校须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产权证等手续 [1] 审批与监管流程强化 - 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增加复核评估环节 [2]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批准设立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进行办学达标情况评估 [2] - 对达不到办学标准、经责令整改仍未达标的院校,将撤销审批决定 [2] - 新增论证环节,省人社厅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征求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综合确定是否符合设置标准 [2] 变更与终止的明确流程 - 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对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增设校区,设立分校,终止办学等新要求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