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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新规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要补偿 超载要调控
央广网· 2026-01-18 11:25
核心观点 - 《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旨在通过构建“源头防控、损害补偿、风险分担”三位一体的保障机制 在守住生态保护底线的同时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 [1] 条例核心机制 - **源头防控**:针对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超过环境承载容量、频繁引发致害的问题 依法采取迁地保护、科学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 从源头上减少人兽冲突 [2] - **损害补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用于对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2] - **风险分担**:创新引入市场化解决方案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并推动将其纳入政策性综合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投保商业保险 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和群众个体风险 [2] 政策背景与依据 - 贵州省于2021年出台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为各地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提供了政策依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