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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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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案例:校车司机持有残疾证,30人被取消校车准驾证
新京报· 2025-05-15 20:11
校车驾驶安全问题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聚焦校车驾驶安全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取消了30人的校车准驾证 [1] - 2023年5月12日,刘某某为发泄情绪驾车追逐校车并阻碍校车行驶,导致校车冲撞路侧,造成车上人员受伤及公共财物毁损 [1] - 2024年6月7日,法院判决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 校车驾驶员资质问题 - 检察机关发现校车驾驶员李某某曾因驾驶校车违规并线被行政处罚,且在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同时持有残疾证 [2] - 相关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对校车驾驶人准驾条件核查的监管义务,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利益 [2] - 检察机关核查发现41条驾驶人资质不符线索,部分人员有四肢残疾、重症肌无力、视力缺损等残疾,严重危及驾驶安全 [2] - 部分校车驾驶员为申领补助违规办理残疾证 [2] 监管机制完善 - 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展开磋商并送达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取消30名不符合资质人员的校车准驾证,注销8人的残疾人证 [3] - 在校车驾驶资质初次申领、年审等重点环节增加核查条件,完善源头监管机制 [3] -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驾驶安全案件材料移送、行刑衔接、监督数据定期共享与核查机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