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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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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系经营者所为,13名公职人员被处理,湖南郴州通报“烟花零售店燃爆事件”
中国能源报· 2026-03-27 14:21
事件调查情况总结 - 2025年11月30日7时44分,郴州市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发生燃爆,造成3人受伤、2台车辆损毁及部分房屋受损,其中2户房屋重度受损[3] -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燃爆系零售店经营者彭某勇(男,1986年12月出生)所为,其在实施犯罪后自杀,于2025年12月2日6时2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3] - 周边受损房屋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2户重度受损房屋的异地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3] 肇事者个人财务状况与行为 - 彭某勇自2019年以来通过银行、网贷平台、信用卡等渠道多次贷款,截至2025年11月累计欠贷303.7万元,2025年12月需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67.7万元[4] - 其贷款主要用于偿还买房买车贷款、其他债务以及投资经营、日常消费支出,曾于2018年贷款购置宝马X3新车,2024年贷款购置宝马4系二手车[4] - 自2025年8月开始,彭某勇多次在微信群发布过激言论并表达轻生想法[4] 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状况 - 彭某勇共经营两家店: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和桂阳县某烟花专卖店[5] - 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自营业以来共进货89批次4597件,总货款约70.94万元;事发时实地存货货款约8万元,处于正常经营状态[6] - 桂阳县某烟花专卖店自营业以来进货总货款约3.56万元,事发时店内库存烟花134件、鞭炮43件,存货核算货款约1.98万元,该店位于禁燃区外,经营正常[6] 郴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政策背景 - 郴州市城管局于2025年1月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重新划定了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并于2025年11月26日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4] - 勇鑫烟花零售店位于新划定的禁燃区域内,政策明确对禁燃区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零售网点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4] - 为推进禁燃限放工作,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属地街道对须退出的零售店开展了政策宣讲、协调批发公司原价回购、协助禁燃区外异地选址重新申办等工作[4] 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 针对彭某勇反映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履行责任不到位的13名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对2个党组织进行问责[7] - 具体处理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贺某林因索要价值5000元烟花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时任北湖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程某因类似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8] - 其他多名公职人员因接受宴请、让管理对象支付购车尾款2800元、购买约100元烟花未付款等违纪行为,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记过、取消绩效奖励等处分[8] - 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责任人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的8名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诫勉处理或党内警告处分[9] - 责令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向郴州市委作出书面检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