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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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陕西日报· 2025-06-30 06:42
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 -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明确禁止混合运输生活垃圾 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不得将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1] - 省住建厅将优化调整设施布局 提升前端分类准确率 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投放设施 加快更新老旧设施 推行简便易行的分类流程和方法 [2] - 健全分类运输网络 规范分类作业行为 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车辆配置与更新 指导运输单位按规定时间频次收运 杜绝混合收集运输行为 [2] 监管与执法措施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开展混装混运专项整治 对收运单位混合收运 居民小区未规范设置收集容器等进行专项检查 重拳打击混装混运行为 [2] -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 健全监督管理渠道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市民投诉举报混装混运行为 并严肃查处 [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利用处理能力建设 逐步减少卫生填埋方式 偏远村镇可建设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 [3] - 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探索建立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 合理确定补偿原则和标准 [3] 源头减量与分类标准 - 突出源头减量 规范分类标准 要求相关部门建立源头减量机制 生产者销售者限制产品过度包装 [3] - 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推行无纸化办公 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降低处理成本 [3] -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