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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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存3项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
中国能源报· 2026-11-04 13:4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公开榆林靖边某煤矿3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该矿已被责令停产整顿,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及撤职、免职等处理 [1][2] - 监管部门要求全省各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情况 - 隐患一:建设期间未经联合试运转备案,擅自组织首采综采工作面推采约19.7米,属于“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类重大事故隐患,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四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2] - 隐患二:矿井2个掘进工作面作业期间,单班作业人数均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人数的20%,属于“超定员组织生产”类重大事故隐患,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规定 [2] - 隐患三:矿井2个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同时串联至某综采工作面,且该综采工作面回风流再次通过局部通风机进入第3个掘进工作面,形成“二次串联”,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类重大事故隐患,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三项规定 [2] 监管处理与行业要求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已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撤职、免职等处理,并拟对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调查问责 [2] - 此次案例发布旨在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重大事故隐患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办矿依规管矿意识,按照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等有关规定执行 [1] - 案例查处时间为2026年10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