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门诊诊查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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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快讯· 2025-06-05 14:2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社区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办法》。其中提到,非职保人员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区 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分别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市级承担的资金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 各区,并通过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与各区财政按实际承担金额和比例据实结算。 第二条(政策定义) 本办法所称转移支付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 于补助各区减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诊查费的资金。 第三条(减免范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本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非 职保人员",包括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人员)的普通门诊 诊查费进行减免,减免标准按照本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资金保障) 非职保人员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 区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分别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市级承担的资金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 达各区,并通过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与各区财政按实际承担金额和比例据实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