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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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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68种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将被惩处
中国经济网· 2026-02-11 22:24
法规发布与生效 - 科技部于2026年2月11日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1] - 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1] - 新规施行后,原《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将同时废止[1] 法规修订背景与目的 - 新规是对2020年7月发布的“19号令”的修订,原规定已实施5年多[6] - 修订目的是为了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6]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并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完成[6] 法规核心内容与结构 - 《调查处理规定》共包含5章54条[6] - 法规从调查处理主体、违规行为情形、违规处理措施、调查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6] 调查处理主体 -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平台等科技活动主管部门是调查处理的主体[6] - 涉及多个主管部门时,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6] 违规行为情形 - 法规以清单形式列举了6类科技活动主体的68种违规行为,划定了科技活动的“红线”和“底线”[7] - 清单覆盖了科技活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违规情形[7] - 与《科技进步法》中明确列出的违法行为作了相应的制度衔接[7] 违规处理措施 - 针对6类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违规行为,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7] - 处理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危害程度等进行细化,确保尺度统一、可落地执行[7] 调查处理程序 - 法规增设“调查处理程序”专章,明确了受理条件、调查启动、调查措施、事实确认、调查处理期限等事项[7] - 对救济途径、违纪违法线索移送、调查处理工作纪律等作出了制度安排[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