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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审价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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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最佳实践案例”:6.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审价机制创新
商务部网站· 2025-10-14 10:23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湖南自贸试验区岳阳片区立足长江内支线转关业态实际和企业诉求,创新引入第三方机构,推行成本计 算法核算内河运费,破解了国内进口企业因无法提供内河段运费凭证而难以从转关货物完税价格中扣 除,导致进口税负高于沿海外贸企业的难题。 一、主要做法 (一)科学计算内河段运费成本。 传统模式下,进口转关货物水运到内河港口一般采取到岸价格模式(CIF),根据国家规定内河段运费 应从完税价格扣除,但因为缺少规范准确的计算方法,无法将国际段与内河段运费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区 分开来,导致内河段运费也需缴纳各项税费。 (二)创新简化申报方式。 传统模式下,收货人必须逐票提供内河段运费凭证,海关才能逐票考虑予以剔除,手续复杂,程序较为 繁琐。海关部门参考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咨询报告,科学统一确定上海到岳阳段内河运费成本,收 货人在报关单杂费栏申报扣除即可,简化了申报流程。同时,海关部门制定申报操作指引,明确CIF贸 易方式下单证资料填写、申报系统录入等具体操作方法,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是申报前实行告知承诺制,进口收货人对提供的资料出具真实性承诺书。二是强化现场核查,对违反 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