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潮堤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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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防潮堤建设管理新规
大众日报· 2026-02-03 09:13
政策发布 - 省水利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防潮堤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全面提升风暴潮防御能力[1] - 该意见从规划建设、管护机制、责任分工等多方面出台硬核举措[1] 规划与责任体系 - 防潮堤建设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规划体系[1] - 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总体规划[1] - 沿海各市、县(市、区)需因地制宜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1] 管护机制与安全规定 - 沿海市县需明确防潮堤管理机构并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且设置界碑标识[1] - 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实施爆破、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潮堤安全的活动[1] - 需强化汛前、汛后及风暴潮发生后的重点巡查并及时修复工程缺陷[1] - 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定期组织防潮堤安全鉴定[1] - 未达到设计标准的防潮堤应及时进行维修加固[1] 建设审批与航行管理 - 规范涉堤建设审批跨堤、穿堤设施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1] -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身安全的河口段将限定航速[1] 地理背景与需求 - 该省大陆海岸线绵长地跨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7市[1] - 海岸线北起鲁冀交界的漳卫新河河口、南至鲁苏交界的绣针河河口[1] - 绵长的海岸线意味着繁重的风暴潮防御任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