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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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只收钱不管安全?新规出台:总部须投钱到食品安全管理
新京报· 2025-09-29 09:59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1] - 出台规定目的为让餐饮连锁品牌企业将总部、分支机构及门店责任紧密连接,进一步锁定食品安全 [1] - 我国餐饮连锁化率从2020年的15%提升至2024年的23%,品牌化、规模化不断增强 [1] 规定核心内容与解决的问题 - 规定共34条,着重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2] - 首次明确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等定义,从过去单纯看数量转变为看模式,解决监管对象不明确问题 [2] - 重点细化企业总部应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解决总部对门店管理宽松软甚至不管的问题 [2] - 明确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每年必须将一定数额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2] - 界定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各自食品安全责任,解决以往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问题 [2] - 要求将标准化、智慧化融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解决部分企业不知如何管理门店的问题 [3] - 明确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监管层级,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超大规模企业监管心有余力不足的问题 [3] 具体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 企业总部应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 [2] - 针对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分别确定每月、每周、每日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 - 企业总部应制定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操作规程 [3] - 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方式保障食品安全 [3] - 明确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落实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应罚则 [3] - 特别提出企业总部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强化餐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5-27 13:3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征求意见稿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42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征求意见稿明确连锁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体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 [1] - 管理不同数量门店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1] - 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进行提级管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