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 work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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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 是常态、你自愿加班且没申请、我也没验收结果,为什么要给加班费?”
程序员的那些事· 2025-12-11 15:53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公司以员工在工作群发表不当言论引发合作方投诉、损害公司名誉为由,认定其构成“特别重大违纪”,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 - 员工认为解除理由不充分,且在职期间存在大量未获报酬的加班,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及周末加班31天的加班费4.3万余元,合计约16.3万元 [3] - 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请求 [4] - 员工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其累计周末加班时间达31.295天 [5] - 公司辩称其未强制加班,“996”是程序员常态,员工加班属自愿且未提交申请,故无需支付加班费;同时认为员工系正常离职,不存在违法解除 [7] - 法院审理后认定,员工言行虽对公司名誉有影响,但不足以构成“特别重大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12万元 [7] - 法院同时认定员工周末加班31天的事实成立,公司需支付加班费4.3万余元,总计支持了员工最初索赔的16.3万元 [7] 案件揭示的行业与公司管理问题 - 部分公司存在将“996”工作制视为行业常态的现象,并以此作为不支付加班费的理由 [7] -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如《职工手册》)的条款应用可能存在争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需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 [1][7][9] - 员工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存在模糊地带,公司可能以“未提交申请”、“未经验收”等流程问题规避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7] 案件对劳资双方的启示 - 对于公司而言,“996是常态”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合法借口,员工自愿加班也需有合理的认定标准 [8]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充分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9] - 对于员工而言,在遭遇不公待遇时应积极维权,并注意保留加班证据等关键材料,法律会提供支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