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efit - sharing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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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 rules leave seabed mining stuck without benefit sharing
MINING.COM· 2025-12-30 20:00
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法律与监管框架 -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管理局在未通过利益共享规则前,无法合法批准深海采矿[1] - 利益共享规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核心条约义务,要求将采矿的财政和经济利益公平分享,但目前仍处于早期制定阶段[3][4] - 利益共享规则的批准权在ISA大会,而非理事会,且该规则不能临时适用,进程比开采规则更慢[6] 深海采矿面临的国际阻力与进展 - 截至2025年12月,约40个国家支持暂停深海采矿,主要基于环境不确定性和治理缺失[5] - 科学研究加剧了环境担忧,试验显示海底扰动后动物丰度和多样性急剧下降[5] - 挪威等国因国内外反对已暂停其深海采矿计划[5] 地缘政治与公司动态 - 美国(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正推动获取海底关键矿物,引发条约成员国警觉[8] - 美国国防巨头洛克希德·马丁通过其英国子公司重启太平洋海底采矿计划[8] - 加州公司Impossible Metals已根据美国法律和ISA申请勘探权,目标为太平洋的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该区域富含电动汽车所需的铜、镍、锰等金属结核[9] - 加拿大的The Metals Company于4月申请商业许可,并于6月获得韩国锌业8520万美元投资,该合作旨在建立一个非中国的精炼替代方案[10] 利益共享机制的谈判进展与分歧 - ISA财务委员会直到2024年才发布其首份利益共享框架草案,距上世纪70年代初的概念谈判已过去数十年[11] - 早期采矿收入有限,需优先覆盖ISA运营成本及受影响的發展中国家的补偿[11] - 当前讨论聚焦于建立“共同遗产基金”而非直接向国家付款,支持者认为可资助研究和能力建设,批评者则认为其偏离了减少全球不平等的初衷[12] - 非洲国家反对使用共享资金进行环境修复,坚持责任应由承包商而非全人类承担[12] - 2025年7月,ISA理事会要求秘书处进一步制定共同遗产基金概念,同时多国敦促保留所有利益共享选项[13] 法律学者的核心警告 - 法律学者警告,在这些问题解决前批准采矿将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损害未来谈判,包括关于2023年通过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中海洋遗传资源利益共享的谈判[13] - 国际法几乎没有留下操作空间:若无商定的利益共享规则,无论开采规则多么完善,ISA都无权为深海采矿开绿灯[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