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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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在京举办
新浪财经· 2025-12-28 22:11
论坛概况与政策导向 - 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与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在京联合主办2025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版权企业等相关单位的**150余人**出席论坛 [2][25] - 主办方指出,在数字化、智能化浪潮下,版权已演进为关涉文化发展、经济转型乃至国际竞争的战略性课题,版权保护直接关系到文化创新活力激发、新型文化业态培育及国家文化软实力构建 [2][27] -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官员指出,数字经济时代版权重要性日益凸显,新技术在拓展版权客体与内容的同时也带来新挑战,国家版权局将聚焦数字时代需求,完善制度规则,运用数字技术强化执法治理,并推动版权要素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业态深度融合 [3][28] 2025年度行业关键词与前沿议题 - 论坛发布了“2025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年度关键词”,包括: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人工智能+”版权治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剑网2025”、微短剧产业扶持与版权保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版权保护、“谷子经济”与版权运营、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建设、数据权益 [5][30] - 论坛主旨演讲及讨论围绕人工智能创造性标准、数字版权司法、微短剧版权保护、网络平台诉讼、版权与产业发展等前沿议题展开 [5][30]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版权认定 - 有观点主张,用户对AIGC主张版权的标准应沿用“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即用户做出最低限度独创性贡献时,可对其生成的、具有足够客观区别性的成果主张版权 [7][33] - 该观点反对“绝对控制说”,认为其拒绝用户从人机混合成果中获利的思路无法适应生成式AI人机深度互动的发展实际 [7][33] - 主张用户要求的排他权范围越大,所需证明的贡献就应越高,并应区别对待禁止原样照抄与排除相似内容两种情况下的用户贡献标准 [7][33] 数字版权司法实践与挑战 - 数字作品复合商业模式与侵权利润多元交叉,导致侵权行为与获利间因果关系难以精确量化,实际损失计算面临证明困境 [9][35] - 司法实践中,判定赔偿额需综合运用制作成本、许可费、用户流量、热播期、平台算法推荐等多种要素 [9][35] -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数字经济下的版权司法需应对新挑战,需在保护与创新间寻求平衡,并辨析数据权益保护中数据与信息的内在逻辑关系 [17][44] 网络平台责任与治理 - 有平台法务专家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在识别盗版上仍存在局限性,且部分产业主体滥用诉权影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需构建良性产业生态 [11][38] - 围绕“避风港规则”的适用,需审慎界定平台“明知应知”的限度,并考量其技术治理的实际努力,通过制度完善与技术革新协同探索平台责任合理认定的路径 [15][42] - 平台责任认定中“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具体应用被强调,需回应数字经济下的治理需求 [17][44] 微短剧产业的版权保护与生态发展 - 微短剧产业快速发展但面临严峻盗版挑战,由于作品生命周期短、传播快,权利人常陷入维权周期长、判赔额度低的困境 [13][40] - 微短剧版权纠纷集中于剧本抄袭、整剧盗播、素材盗用等类型,司法审理难点包括思想与表达的边界界定、跨载体实质性相似判断及判赔金额认定 [20][47] - 有平台方透露其核心治理抓手包括:对频繁侵权主体实施账号封禁、收益冻结、解除合作等组合处置,并对严重侵权行为联动司法开展刑事打击 [20][47] - 微短剧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因在于承接影视行业剩余生产力及精准匹配下沉消费需求,但其全球化传播面临海外受众审美疲劳、商业模式适配不足等挑战,精品化创作与多元营收模式是出海关键 [19][46] - 为解决微短剧维权难题,呼吁平台强化主动审核与快速处理机制,司法机关优化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并考虑惩罚性赔偿,同时探索建立速裁机制、精准适用保全制度等具体路径 [13][40][20][47] - 针对海外维权困境,呼吁建立跨境版权协同治理机制,并强调需推动AI技术赋能版权识别,实现平台、创作方、司法机关的协同共治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