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olvency and Bankruptcy Code (IBC)
搜索文档
NCLT orders liquidation of Hero Electric Vehicles after creditors reject resolution plans
ETAuto.com· 2026-03-13 14:21
公司决议与清算过程 - 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新德里法庭于2026年3月3日下令,立即对Hero Electric Vehicles Pvt Ltd进行清算[1][8] - 清算命令是在公司破产解决程序于2026年2月13日到期后下达的,原因是没有任何解决计划获得债权人委员会所需的66%批准[1][8] - 决议专业人员进行了两轮意向征集,召开了超过16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并收到了多份决议计划,但无一获得批准[2][8] - 即使在根据条例39B对最佳计划进行重新投票以及最后30天的推动下,最高支持率也仅为47.66%,导致债权人委员会在复兴和清算之间大致分裂为50-50[1][8] 时间线与程序延期 - 破产解决程序始于2024年12月20日,由运营债权人Metro Tyres Ltd根据《破产和破产法》第9条提出申请[8] - 初步计划于2025年5月出现,但债权人委员会取消了该流程,并寻求了90天的延期(于2025年6月12日批准),随后重新发布了意向征集表格[3][8] - 第二轮意向征集在2025年8月产生了两个可行计划,进而引发了进一步的60天延期(2025年9月24日和11月20日)[3][8] - 随着公司破产解决程序期限届满,决议专业人员援引了《破产和破产法》第33(1)(a)条,认为进一步拖延将侵蚀资产价值,此立场得到了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的支持[4][8] 债权人构成与索赔 - 重组后的债权人委员会包括主要贷款机构:印度巴罗达银行持有55.35亿印度卢比的担保债权,投票权份额为39.70%;南印度银行持有17.62亿印度卢比,投票权份额为12.64%;IDFC第一银行投票权份额为6.76%[1][8] - 在无担保债权人中,SLK Software占据了34.34%的投票权份额[1][8] 清算机制与任命 - 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任命Lekhraj Bajaj为清算人,接替了原决议专业人员,并移交了所有记录[5][8] - 根据《破产和破产法》第34(2)条,董事会权力终止,且根据第19条,公司人员必须配合[5][8] - 清算人必须发布一份75天的初步报告,根据第35(1)条调查公司事务,追查可撤销交易,并通知所得税和商品及服务税等当局[6][10] - 新的第33(5)条暂停期生效,禁止对破产财产提起诉讼[6][10] - 清算费用遵循印度破产和破产委员会的收费标准,并根据第53条的清偿顺序优先考虑清算财产[6][10] 调查与未决事项 - 由JTST Co. LLP进行的交易审计根据《破产和破产法》第66条发现了潜在的欺诈交易,相关申请IA-3950/2025仍在审理中[4][8] - 未决的索赔申请(例如IA-2185/2025)已无效,但可根据清算条例第16-20条重新提交[5][10] 行业背景与影响 - 此次清算事件是印度电动两轮车领域一系列破产案中的最新一起,突显了该行业面临的过度杠杆、补贴延迟和电池供应困境等挑战[7][10] - 该市场对印度实现2030年电气化目标至关重要[7][10] - 这一结果凸显了《破产和破产法》的时间约束刚性,但也引发了对于困境行业中债权人委员会决策动态的质疑[7][10] - 利益相关者正在关注清算是否能产生公平价值,还是仅仅加速行业整合[7][10]
Supreme Court says repeated challenges by unsuccessful bidders erode IBC’s framework
MINT· 2026-02-27 15:58
印度最高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竞标争议的裁决 - 印度最高法院驳回Torrent Power Ltd、Jindal Power Ltd及Vantage Point Asset Management的上诉 维持了Sarda Energy & Minerals Ltd对SKS Power Generation (Chhattisgarh) Ltd的决议计划[1][2] - 最高法院警告 不成功的竞标公司通过质疑债权人委员会的商业决策来挑战破产决议 这会破坏印度破产框架的设计并导致拖延[1][2][3] - 法院指出 此类诉讼将公司决议过程转变为长期的对抗性竞争 侵蚀公司债务人的价值 并与《破产和破产法》的经济逻辑和法定设计根本不一致[3][4] SKS Power Generation破产案件进程与决议 - 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于2024年10月1日批准了Sarda Energy以195亿印度卢比收购SKS Power的投标 并驳回了其他竞标方的异议[6] - 国家公司法法庭孟买法庭于2022年4月根据约256亿印度卢比的已承认债权 受理了印度银行针对SKS Power提出的破产程序申请[7] - 国家公司法法庭于2024年8月13日批准了Sarda Energy的决议计划 该计划覆盖了金融债权人几乎全部的债务[7] 涉及公司业务背景 - SKS Power在恰蒂斯加尔邦Raigarh地区运营一座4x300兆瓦的燃煤火力发电厂[8] - Sarda Energy & Minerals Ltd成立于1973年 总部位于恰蒂斯加尔邦 是印度成本最低的钢铁生产商之一 也是该国最大的铁合金制造商和出口商之一[8]
Spectrum can't be transferred, sold by telcos: Supreme Court
The Economic Times· 2026-02-14 08:31
最高法院判决核心观点 -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电信频谱不能根据《破产与破产法》进行转让或出售,因为其是稀缺的公共资源,这一判决支持了政府立场,并使Aircel Ltd等公司的债权人受挫 [7] - 《破产与破产法》不能作为重组频谱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指导原则,频谱是一种物质资源,其控制权及所有属性必须为公民利益而得到保障 [1][7] 案件与涉事方 - 法院驳回了由印度国家银行牵头的债权人委员会、UV资产重建公司以及负责Aircel、Reliance Communications和Reliance Telecom单位的决议专业人员提出的上诉 [7] - UV资产重建公司是Aircel的成功决议申请人 [7] - Aircel Ltd于2018年2月停止运营,并于同月申请破产 [7]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 频谱是分配给电信服务提供商并在其账簿中显示为“资产”的,但不能受《破产与破产法》程序约束 [4][7] - 《破产与破产法》的法定制度不能被允许侵入电信行业,并改写在该行业相关法律体系下产生的频谱管理、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与责任 [4][7] - 债权人采取的“短视”法定解释“就像尾巴摇狗” [5] - 整个电信行业不能被置于《破产与破产法》的支配之下,因为这两部法规处理不同的主题、目的和法律 [5] - 《破产与破产法》明确将公司债务人没有所有权的资产排除在决议框架之外,2015年《破产立法改革委员会报告》也指出,并非实体内的所有资产都可被考虑清算,那些作为运营交易一部分持有的资产被排除在外 [6] 频谱与许可证的性质 - 电信部认为频谱属于人民,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因此应归还政府 [7] - 电信部、电信服务提供商和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是一种合同机制,旨在使电话公司获得财政援助并保护贷款人利益,但后者被明确禁止运营服务 [6] - 电信许可证“仍然是一种受监管的特权,而非可自由转让的资产”,即使为保障贷款人利益可进行有条件转让,这种转让也仍须服从许可方的最高权威和监管控制 [6]
Telecom service providers do not own spectrum: Supreme Court
The Hindu· 2026-02-14 04:31
最高法院关于频谱所有权及破产处理的核心判决 - 印度最高法院于2026年2月13日裁定,电信服务提供商并不拥有频谱所有权,频谱是一种珍贵且有限的公共资源,旨在为公众共同利益服务,因此不能将其纳入破产或清算的“资产”池中[1] - 法院明确,根据《破产与破产法》,公司债务人对没有所有权的资产不予纳入,频谱的法律所有权完全归属于印度联邦政府,政府为公众利益以信托形式持有[1][2] - 频谱许可权在财务报表中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不等同于所有权,仅代表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控[2] 频谱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 授予频谱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将有限的自然资源从联邦政府完全转移给电信服务提供商,这仅赋予了一种有限的、有条件的、可撤销的使用特权,需遵守法定要求、许可条件和更高的公共利益[4] - 法院强调,被许可方并未获得频谱的任何专有权益,频谱是印度人民拥有的稀缺自然资源[3] - 联邦政府作为频谱的所有者和受托人,与印度电信管理局作为监管者,共同占据了电信领域的全部管辖范围[5] IBC在电信领域的适用性限制 - 法院指出,《破产与破产法》的法定制度不能被允许侵入电信行业,并重写和重组因频谱管理、使用和转让而产生的权利与责任,这些权利与责任在电信专属法律体系下运行[6] - 将《破产与破产法》应用于在另一法律体系下运行的电信行业所造成的冲突,并非议会本意[6] - 2026年2月13日的判决明确,频谱不能被纳入《破产与破产法》框架,因为电信服务提供商从一开始就不拥有频谱的所有权,因此无法出售[8] 电信服务提供商对DoT债务的性质 - 最高法院明确,电信服务提供商欠印度电信部的债务不属于《破产与破产法》下的“运营债务”[9] - 许可费和频谱使用费源于主权特权的授予,代表的是监管对价,而非商品或服务的付款,联邦政府与被许可方之间的关系是主权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关系,而非商业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10] - 若将此类债务视为运营债务,将允许破产程序破坏对自然资源的法定和监管控制[10] 案件背景与影响 - 该判决是一系列事件的最终结果,可追溯至印度电信部根据统一接入服务许可证向公司债务人(Aircel Limited, Aircel Cellular Limited 和 Dishnet Wireless Limited)授予电信许可证[7] - 包括印度国家银行在内的国内贷款机构曾向这些公司债务人提供贷款,用于获取频谱使用权,但债务人最终未能支付许可费,当电信部试图追回这些款项时,债务人援引《破产与破产法》启动了自愿公司破产解决程序[7] -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印度国家银行等方针对2021年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一项裁决提出的一系列上诉,该上诉法庭裁决要求正在进行破产程序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在根据《破产与破产法》转让或出售频谱前,需向电信部结清法定应付款项[8]
SC says spectrum of bankrupt telecom operators can't be sold to repay lenders
MINT· 2026-02-13 13:23
最高法院判决核心观点 -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电信频谱是“社会的物质资源”属于印度人民 政府作为受托人管理 不能根据《破产与破产法》将其视为普通资产用于在破产程序中偿还贷方[1][2] - IBC不能凌驾于管理频谱分配、控制和使用的法定框架之上 频谱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及其所有属性必须为公民利益服务 不能作为重组频谱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指导原则[2][3] - 该裁决澄清了电信频谱不能在破产制度下被清算以最大化贷方回收 预计将为未来涉及频谱权的电信破产案件设定先例[7] 案件背景与争议 - 判决源于印度国家银行及两家破产电信运营商Aircel和RCom对NCLAT 2021年命令提出的一批请愿书 NCLAT裁定只有在结清所有未付政府款项后 频谱才能在解决计划下转让或出售[4] - 争议核心在于两个关键问题:频谱作为主权自然资源是否在破产法范围之外 以及频谱使用许可权是否可以根据IBC货币化以偿还债权人[6] - RCom、Aircel和Videocon在2018年至2019年间进入破产程序 留下了超过4000亿卢比的未付法定会费[5] 主要参与方立场 - 中央政府主张IBC不能凌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权 电信公司不拥有频谱 仅被授予有限使用权 如果许可费、频谱使用费或调整后总收入等法定会费未付 频谱必须归还政府[8] - 贷方则辩称频谱使用权具有商业价值且经政府批准可转让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依赖了此可转让性 阻止货币化将大幅减少回收率并破坏破产解决目标 可能导致Aircel和RCom被清算 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9] 涉事公司破产情况 - Aircel于2018年因债务沉重、亏损加剧及Jio进入后的激烈竞争申请破产 在解决过程中其部分资产后来被UV资产重建公司收购以最大化回收[10] - RCom于2019年2月因拖欠超过4600亿卢比的债务进入破产程序 由爱立信的追偿行动触发 在破产解决过程中贷方试图将关键资产特别是频谱使用权货币化 但遭到电信部反对 从而引发NCLAT裁决及后续最高法院上诉[11]
Vedanta urges NCLT to review Adani's resolution plan for Jaiprakash Associates
MINT· 2026-02-12 19:56
韦丹塔对债权人批准阿达尼计划的质疑 - 韦丹塔公司向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提出申请,要求审查并撤销债权人委员会于2025年11月批准阿达尼企业有限公司超过1500亿卢比破产解决计划的决定,韦丹塔称该批准为“商业阴谋”并请求法庭将计划发回债权人重新审议[1] - 韦丹塔声称其是早期竞标轮次中的最高出价者,净现值为1250.5亿卢比,但被不公平和不透明的程序排除在外[2] - 韦丹塔的诉求并非要求直接宣布自己中标,而是请求法庭审查竞标过程是否符合《破产与破产法》规定[3] 韦丹塔修订出价与债权人回应 - 在债权人开始投票前两天,韦丹塔提交了补充文件,将其前期现金支付从约377亿卢比增加至656.3亿卢比,并将股权注入额从40亿卢比翻倍至80亿卢比,但1250.5亿卢比的总出价保持不变[4] - 债权人以违反竞标规则为由拒绝考虑修订后的支付结构,韦丹塔认为这导致其评估分数下降并被淘汰出局,尽管总出价未变[5] - 债权人委员会(由印度国家银行牵头)为流程辩护,称韦丹塔的论点缺乏法律依据,且破产程序严格遵循IBC进行,并指出购房者也不支持韦丹塔修订出价[5][6] 竞标过程与评估结果 - 在评估矩阵中,阿达尼企业得分为70分,而韦丹塔得分为58分[6] - 债权人认为韦丹塔若对竞标规则有异议,应在参与前提出,并表示他们获得了公平的报价,无意取消流程并重新开始[7] - 阿达尼企业的解决计划在2023年11月18日结束的电子投票中获得了约93%的金融债权人投票支持,超过了IBC规定的至少66%批准门槛[8] 阿达尼企业解决计划详情 - 阿达尼企业提交的解决计划总额超过1500亿卢比,其中约600亿卢比为前期支付,其余部分计划在两年内结清[10] - 该计划提出的可实现价值为1534.3亿卢比,而针对JAL的总承认索赔额为54.4万亿卢比,这意味着债权人预计仅能收回其总索赔额的约2.8%[10] - 国家资产重建有限公司(NARCL)在收购银行债务后拥有85.43%的投票权,其支持了该计划;而代表Yes Bank份额的资产管理与重建企业投了反对票,部分贷款人未投票[9] 计划涉及资产与案件背景 - 若NCLT批准该计划,阿达尼将获得位于诺伊达和大诺伊达的近3985英亩土地、位于北方邦和中央邦的650万吨水泥产能,以及Jaiprakash Power Ventures Ltd 24%的股份[11] - Jaiprakash Associates Ltd(JAL)因拖欠超过5500亿卢比贷款,于2024年6月被受理进入破产程序,以印度国家银行为首的贷款人后来将1270亿卢比债务转让给NARCL,使其成为最大债权人[11] - NCLT将最终决定是维持债权人对阿达尼计划的批准,还是应韦丹塔请求将其发回重新审议[12]
Supreme Court reserves verdict on whether insolvent telcos RCom, Aircel can sell spectrum to repay lenders
MINT· 2025-11-13 17:14
案件核心争议 - 印度最高法院已结束听证 将就Aircel和信实通信破产程序中频谱资产的处理方式作出裁决[1] - 案件争议核心在于两个关键问题:电信频谱所有权归属政府还是运营商 以及运营商基于政府许可的使用权是否构成可破产变现的资产[2] - 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明确作为自然资源的频谱是否可依据《破产与破产法》进行清算以偿还债权人[6] 债权人(银行)立场 - 印度国家银行主张频谱应被视为无形资产 可通过破产程序出售以回收欠款[6] - 贷款方认为频谱货币化对于最大化债务回收和完成破产解决程序至关重要[7] - 警告称若无频谱货币化 Aircel和信实通信将面临清算 导致银行、员工及其他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7] 政府立场 - 政府坚持频谱属于国家 由政府为公众利益托管 不属于《破产与破产法》管辖范围[6] - 印度总检察长表示破产解决专业人士在破产程序中无权处置频谱资产[6] - 电信部门主张若电信公司拖欠法定费用 频谱必须归还政府 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出售或转让[7] 破产方立场 - 信实电信破产解决专业人士主张中央政府已完全处于《破产与破产法》框架内[3] - 指出电信部门通过提交Form B债权证明表自愿加入破产程序 因此不能否认其角色[4] - 强调若取消频谱和许可证 公司将失去核心价值 破产解决无法进行 违背《破产与破产法》目标[5] 案件程序背景 - 案件源于对国家公司法律上诉法庭2021年4月裁定的上诉 该裁定要求所有政府会费结清后方可转让或出售频谱[2] - 上诉于2021年5月提交至最高法院 同年6月法院发出通知 但案件多次延期 直至2025年9月才开始辩论[7]
Mint Explainer: Why are India's top conglomerates racing to take over bankrupt Jaiprakash Associates?
MINT· 2025-10-24 16:16
收购标的概况 - 印度竞争委员会(CCI)批准韦丹塔以17000亿卢比收购Jaiprakash Associates Ltd(JAL)[1] - 阿达尼集团12600亿卢比的收购要约已于8月获得CCI批准[1] - JAL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负债为55371亿卢比,但成为备受追捧的收购目标[1] - CCI已批准六家主要公司对JAL的收购要约,包括韦丹塔、阿达尼集团、金达尔钢铁等[2] JAL破产历程与资产状况 - JAL成立于1982年,业务涵盖水泥、电力和基础设施,曾是印度基础设施热潮的代表企业,承建了165公里长的亚穆纳高速公路等项目[4] - 公司因快速扩张而严重依赖巨额贷款,导致财务杠杆过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项目延误(如Wish Town项目)加剧了其困境[5] - 2018年ICICI银行首次对JAL提交破产申请,2022年印度国家银行跟进,2024-25年进入全面破产程序[6] - JAL大部分债务已转移至政府支持的坏账银行国家资产重建公司(NARCL)[6] - JAL资产组合多元化,包括水泥厂、自备电厂、石灰石矿、基础设施项目、核心地段房地产(如Jaypee Greens)以及五家酒店[9][11] 竞购方战略意图 - 对于韦丹塔,收购JAL是进入水泥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战略机会,同时获得高价值房地产和矿业资产[9] - 对于阿达尼集团,JAL的水泥厂(如沙哈巴德研磨厂)和租赁的石灰石矿提供了产能扩张和原材料安全保障,有助于巩固其在印度北部和中部的市场地位,安布贾水泥计划通过收购将产能从FY25的1亿吨提升至FY28的1.4亿吨[10] 对印度破产法(IBC)的意义 - 对JAL的竞购表明IBC已从一个债权人回收工具演变为战略收购和市场整合的平台[12] - 在IBC框架下竞标,企业可以获得折价估值和监管安全港,一旦国家公司法律法庭(NCLT)批准决议计划,收购将对所有利益相关者具有约束力[13] - 由于NARCL持有JAL大部分债务,竞标者可以专注于资产货币化和公司扭亏为盈,而非参与复杂的双边债务重组,这提高了清晰度并使竞标者激励与债权人回收保持一致[14] 后续程序与集团其他公司状况 - 债权人委员会(CoC)正在审查竞标者的融资计划,并要求所有竞标者提交已签署的无条件决议计划,评估将在未来2至4周内进行[15] - 最终计划预计在11月提交CoC投票,需获得至少66%的批准后才能提交NCLT最终批准执行[16] - Jaypee集团其他实体中,Jaypee Infratech Ltd已于2024年6月由Suraksha集团收购,JAL子公司Bhilai Jaypee Cement于2025年10月因拖欠4.5亿卢比付款进入破产程序[18] - 其他子公司如Jaiprakash Power Ventures Ltd等仍在持续重组或运营中[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