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 and higher-level assisted driving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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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时代接近,AEB“干预即退出”的旧规则该退场了
中国汽车报网· 2026-02-26 10:40
AEB退出机制的核心矛盾与现状 - 随着L3及更高阶辅助驾驶技术落地,自动紧急制动(AEB)的退出机制成为行业与公众关注焦点,驾驶者的无意识操作或失误动作成为制约AEB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1] - 现行主流AEB采用“干预即退出”逻辑,驾驶员踩刹车、深踩油门或大角度转向都会让系统立即交还控制权,这放大了驾驶者失误操作的负面影响[3] - “干预即退出”机制是现行法律下的合规底线,旨在避免车企为驾驶者失误承担事故责任,但这也导致驾驶者的误操作可能直接切断AEB的制动保护[3] AEB的技术价值与法规背景 - AEB的核心使命是在驾驶员反应不及或判断失误时提供最后一道安全防线,成熟AEB可显著降低追尾事故与伤亡率[2] - 中国正加速推进AEB强制标配,法规从营运客车到轻型乘用车层层落地,目标直指全民出行安全底线[2] - 现阶段法律前提是驾驶员仍是车辆控制权与事故责任的最终主体,这一原则直接决定了AEB退出机制的设计逻辑[2] 新一代AEB的技术演进方向 - 行业正修正“硬退出”短板,新一代AEB转向智能融合控制,通过算法识别驾驶者的恐慌误踩、无意识误触等操作[4] - 新系统可优先执行制动、屏蔽无效加速,仅在明确判断为驾驶员主动、有效避险操作时才会退出制动[5] - 在碰撞风险极高的危险场景下,系统直接提升安全功能优先级,以减少人为失误的影响[5] - 实测案例证明,新一代算法已能区分“误操作”与“主动避险”,例如华为AEB在驾驶员误踩油门时触发提示并强制刹停[5] 行业发展的关键建议与未来展望 - 建议明确人机责任边界,区分驾驶员主动避险与无意识误触,细化两者触发AEB退出后的责任划分,并分级界定L2与L3级以上辅助驾驶的权责[6] - 建议在现有强制标配基础上,补充AEB退出机制专项要求,明确危急场景下系统优先执行权,并建立技术标准动态更新机制[6] - 相关部门需明确AEB相关事故认定流程与标准,并完善智能汽车保险配套[6] - 行业期待的终极形态是在L3及更高阶自动驾驶成熟后,系统在确定危险场景中拥有更高控制权,自动覆盖驾驶者的各类误操作[7] - 在当前L2向高阶智能过渡阶段,更理性的共识是人机协同,AEB负责守住安全底线,驾驶员需保持专注减少失误,两者形成互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