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rty 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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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赖着不走 业主可拒付物业费
新浪财经· 2026-01-15 06:45
行业动态与法律环境 - 近期居民小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入高峰期 但部分小区物业更迭引发的矛盾频频上演 成为困扰居民生活的“烦心事”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物业企业的权责边界作出了明确界定 [3] 具体案例与问题 - 有案例显示 原物业服务公司合同到期后不撤离 仅提供简单的保洁服务 却向业主收取新一年物业费 [3] - 原物业服务公司拒不进行工作交接 导致新选聘的物业公司无法进场 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 公共设施维修滞后 [3] - 业主担忧若向原物业公司缴纳新一年费用 可能面临其撤场后费用无法追回的风险 [3] - 原物业公司曾起诉 认为小区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比例规定 请求确认该决定无效 [4] 法律界定与权责 - 根据《民法典》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 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并完成资料、设施等交接工作 [4] -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撤场的 不得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侵害权益决定的主体是受侵害的业主 原物业公司不是小区业主 无权以原告身份提出撤销诉讼 [5] 建议与解决路径 - 律师建议 小区更换新物业后 业委会除与新物业签订合同外 应及时向原物业发送书面的《撤场通知函》明确撤场时间与交接事项 [4] - 若原物业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退出 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业委会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决原物业撤场并赔偿损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