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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赖着不走 业主可拒付物业费
新浪财经· 2026-01-15 06:45
(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原物业公司无权以原告身份提出撤销诉讼。"赵静解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或者业 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原物业公司不是 小区业主,没资格提出诉请确认业主大会决议内容无效。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交接难、限制使用门禁催缴物业费……近期,居民小区重新选聘物业进入高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物业企业的权责边界作出明确界定, 但部分小区物业更迭引发的矛盾仍频频上演,成为困扰居民生活的"烦心事"。 "新物业进不来,老物业不干活儿还催缴费。"前不久,沈阳市民陈艳看着小区破败的设施满心无奈。她 所在小区原物业合同到期,业委会提前发函重聘物业并邀请原物业竞标,对方回函同意到期终止服务。 业委会依法选聘新物业后,原物业却拒不交接。如今新物业无法进场,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设施 维修滞后,影响业主生活。"原物业还要收新一年物业费,怕交了钱物业撤场,这钱打了水漂。"陈艳担 忧地说。 "原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场,且仍向业主索要物业费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辽宁同方 (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