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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息费乱象迎严监管
财联社· 2026-03-15 22:34
政策核心内容与实施框架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自2026年8月1日起,所有贷款机构必须向借款人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1] - 政策旨在解决个人贷款市场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1] - 规定要求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逾期罚息、挪用违约金等所有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成本均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进行披露 [1] 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 放贷机构需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 [2] - 必须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放贷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2] - 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和事前披露与确认原则,细化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 [2] - 现场办理贷款需借款人在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线上消费分期需在支付页面显著明示分期费用与违约成本 [2] 政策覆盖范围与执行安排 - 规定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实现贷款机构全覆盖 [3] - 持牌机构需在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强对其管理,对违规行为采取纠正乃至终止合作等措施 [3] - 政策预留约5个月的充足准备期,以便各类机构调整业务流程、系统、合作协议及内部制度 [3] - 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执行,新增业务需严格按新规要求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3] 监管与执行保障 - 规定施行后,监管部门将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并深化央地监管协同 [4] - 对落实不到位的各类放贷机构,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