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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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财经· 2026-10-22 18:0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共76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旨在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 - 新办法在保持政策延续性基础上,相较2017年施行的版本作出三方面修订: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1] - 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3] 对外投资发展实际契合 - 新办法规定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1] - 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1] - 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衔接,投资者可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1] 对外投资权益保护 - 近年来少数国家和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 [1] - 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 [1] - 设置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上述情形 [1] 境外风险防范应对 - 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 [2] - 新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 [2] - 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