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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42项劳护用品国家标准
人民网· 2025-09-13 17:39
行业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42项劳动防护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覆盖眼面部、听力、呼吸、头部、手部、足部、服装及坠落防护八大领域[1] - 新标准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选择、使用和维护等环节,旨在提升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准入、生产流通、选用维护全链条安全水平[1] - 标准突出"防得住、穿得妥、戴得牢"的实用导向,推动行业从"有的用"向"用得对、用得好"转变[1] 眼面部及听力呼吸防护标准 - 发布《眼面部防护激光防护具》等12项标准,针对激光、强光、工业焊接、化学喷溅等风险场景给出防护规范[1] - 细化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等技术要求[1] - 更新耳塞、耳罩等听力防护装备的结构参数、声衰减指标以适应市场[1] 头部防护标准 - 发布《头部防护救援头盔》等3项标准,强化特种场景适配性[2] - 《救援头盔》规定抗冲击性能测试方法,《防静电工作帽》要求产品在4秒内静电消散过半[2] 手部及足部防护标准 - 发布《足部防护足趾保护包头》等8项标准,针对高温、高寒、机械伤害、足部穿刺等风险规定技术要求[2] - 强化防刺穿、防腐蚀等性能指标,《足部防护通用技术规范》规定聚氨酯材料鞋帮连续弯折15万次后无裂纹[2] 服装防护标准 - 发布《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等14项标准,涵盖化学、微波、静电、职业防雨等特定工作场景[2] - 系统应对化学、低温、电磁、生物、机械等劳动环境风险[2] 坠落防护标准 - 发布《坠落防护连接器》等5项标准,规范缓冲器、连接器、自锁器等装备的静态强度和动态性能[2] - 《坠落防护缓冲器》要求能承受15kN荷载且不断裂,保障坠落防护系统安全性[2] 标准实施安排 - 新标准设置12个月实施过渡期,为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升级和生产调整时间[3] - 给予销售企业同步消纳库存产品和在售产品的时间[3] -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推动落地实施并加强质量安全监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