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肴肉(酱卤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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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肴肉不合格!镇江丹阳一小吃店被罚3000元
扬子晚报网· 2026-02-27 13:24
公司违规事件概述 - 丹阳市珥陵镇沛琴小吃店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处以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1][2] - 该行政处罚由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并公示[2] 公司经营与产品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目前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2] - 涉案产品为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7日加工制作的肴肉(酱卤肉制品),共制作1kg,其中0.5kg被抽检,剩余0.5kg在当天以100元/kg的价格售罄[3] - 截至案发,涉案产品销售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3] 违法事实与证据 - 违法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2][4] - 丹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2025)珥陵监抽字食品类0019号)证明涉案批次肴肉经检验不合格[3] - 其他证据包括《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以及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 处罚依据与结果 - 处罚依据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三款[2][4] - 处罚结果为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