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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知识点速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10-29 09:42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核心观点 - 工程项目启动需遵循“先参保、再开工”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至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3] - 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并结合行业实际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 [5] - 自2026年1月1日起,按项目参保工程按合同价1.2‰申报缴费 [5] - 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办理一次性补缴工伤保险费手续 [5] - 工程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先完成参保缴费后再开工的原则,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不得拖欠、转嫁工伤保险费,项目现场全部务工人员纳入保障 [5] 参保规则与缴费标准 -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原则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3] - 工伤保险费按合同价一定比例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按合同价1.2‰申报缴费 [5] -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申报缴费前需先办理关联登记 [5] - 关联登记路径包括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承建单位登录)——承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管理——新增关联,以及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包含参保关联)——添加参保信息 [5] 申报缴费流程 -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在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关联登记后,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5]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路径为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 [5] - 电子税务局路径为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包含参保关联) [5] - 外省市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在沪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可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本市单位请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理 [5] 追加投资保费处理 - 按项目参保后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办理一次性补缴工伤保险费手续 [5] -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不得拖欠、转嫁工伤保险费,项目现场全部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切实保障一线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