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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宝紫水晶蝴蝶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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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蝴蝶兰知产案 平等保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
中国新闻网· 2025-10-14 21:23
案件核心判决与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诉侵权方创某公司构成对钜某公司“钜宝紫水晶”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 维持一审判决 判令创某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12万元人民币[1] - 判决依据为被诉“紫水晶”与授权品种“钜宝紫水晶”为同一品种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且侵权方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2] - 该案裁判为研发周期长、检测条件有限的育种成果提供了有效保护 向行业释放了创新者受保护、侵权者必追责的明确信号[2] 司法导向与行业数据 - 案件审理传递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司法导向[2] - 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 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 各地法院新收涉植物新品种权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 二审民事案件604件[2] - 其中2024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887件 是2017年至2018年年均一审收案量的5.5倍 显示此类诉讼活动显著增加[2] 案件争议与技术事实查明 - 案件主要争议点在于 因无农业农村部保存的“钜宝紫水晶”标准样品 涉案检验报告所使用的对照样品来源合法性存疑[1]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在起草相关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 旨在进一步规范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和审查标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