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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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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陕西发放科技创新券
陕西日报· 2025-11-06 07:07
政策核心与目标 - 政策核心为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普惠性政策工具[1] - 政策目标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工作,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 - 实施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申领、受理、兑付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1] 申领主体资格 - 申领主体包括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2] - 中小企业需满足省内独立法人、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等条件[2] - 创新团队需由省内高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或公益性科研院所在职科研人员组成,并基于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自发成立[2] 接收主体范围 - 接收主体包括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 - 接收主体包括省科技厅批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 - 接收主体包括已纳入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和设施[2] 申领与使用规则 - 申领主体通过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授予年度总额度[3] - 同一企业年度申领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可一次申领分次使用,当年有效[3] - 创新团队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由依托高校代为申领和兑付[3] 补贴机制与额度限制 - 实施“双向补贴”,申领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15%,接收主体补贴不超过实际到款额的15%[3] - 单个接收主体每年创新券兑付上限为30万元[3] - 同一法人单位下的多个接收主体年度兑付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