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on Footprint Management System
搜索文档
“十五五”如何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中国环境报· 2026-02-10 07:29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的战略地位与目标 - 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是落实国家气候战略、支撑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基石 [1]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体系 系统明确了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实践要求 [1] - 面向“十五五” 需加快推动政策协同、夯实数据基础、深化国际交流、强化市场机制 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目标 [1] 体系建设取得的积极进展 - 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四梁八柱已初步确立 形成覆盖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的多层次体系 [2] - 国家层面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规划了以“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核心的政策工具箱 [3] - 明确“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制度 [3] - 2024年10月 8部门联合发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明确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 [3] - 2025年8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提出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3] - 持续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 形成2015年—2022年连续年度清单 上线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修订《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3] 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的实践推进 - 多个省市率先出台本地化工作方案 浙江省在2025年探索开展省级和杭州、湖州两市的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试编制 力争完成200个左右项目碳排放试评价 [4] - 无锡市明确了“2025年建平台、‘十五五’建体系、达峰后稳总量”的三阶段目标 [4] - 郑州市着力构建“数智化能碳管理平台” 旨在实现政府治碳、企业减碳、个人低碳的协同治理 [4] - 持续健全行业碳排放核算核查技术规范体系 发布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4] - 出台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4] - 依托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 组织开展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工作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监管机制 [4]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 -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 [5] - 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 [5] - 截至2025年10月底 发布电解铝、化学纤维、电子电器等13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 以及钢铁、化工等细分领域超过200多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 [5] - 连续发布2023年和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 填补国内因子数据空白 [5] 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 协同治理与互联互通存在壁垒 部门间政策协调、数据共享机制尚不健全 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方法、边界等存在差异 [7] - 碳市场覆盖的四个行业已有明确标准 但碳市场数据未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等环节中得到充分应用 [7] - 碳排放数据基础薄弱 区域清单编制强烈依赖能源平衡表 但能源平衡表存在明显滞后性 且地市级层面无能源平衡表 导致数据时效性、精细度、一致性较差 [7] - 在国际通用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中 中国数据占比不足5% [7] - 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存在产品分类颗粒度不一致、重复度高、国际认可度低等问题 [7] - 市场主体参与度不足 广大中小企业面临资金、技术、人才等多重压力 系统碳管理体系建设需大量投入 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初期投资大、成本管控难 [8] - 企业缺乏碳管理专业人才和能力 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8] - 市场激励机制尚在建设过程中 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难以完全覆盖转型成本 影响民营企业减排内生动力 [8] “十五五”期间完善体系的建议 - 积极推动政策协同 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层面实现深度对接 减少国家层面核算方法、标准差异 [9] - 推动建立健全全口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 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9] - 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健全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 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9] - 多措并举夯实数据基础 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 [10] - 扩大碳市场数据应用场景 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纳入日常监督执法 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0] - 推进基础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足迹因子研制 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10] - 持续跟踪研判国际涉碳贸易政策和产品碳足迹规则发展趋势 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排放核算规则上的沟通衔接 [10] -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 扩大强制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推进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 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10] -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创新推出与碳绩效挂钩的贷款、债券、保险产品 [10] - 政府积极组织针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开展碳管理公共培训、专家咨询 提升企业碳管理能力 [10] - 鼓励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将产品碳标识与绿色消费、碳普惠激励相结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