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
搜索文档
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环保自查不可少
中国环境报· 2026-02-27 11:09
文章核心观点 - 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是环境污染防治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 企业需将环保设施自查作为复工前的强制性步骤 以避免因设施故障或管理松懈导致违法排污 同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通过精准监管和宣传引导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形成长效机制 [1][2][3] 企业复工复产阶段的环境风险与问题 - 部分企业在节假日复工复产后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管理问题 例如有企业因假期连续降雨环境潮湿 导致光氧活性炭一体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UV灯管损坏 活性炭吸附效率大幅下降 但复工前未进行自查 最终被立案调查 [1] - 长假停工后的复工复产阶段容易存在污染防治漏洞 员工可能出现节后综合征 注意力不集中 放松对操作规程的遵守 [2] - 长期停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受潮湿、冰冻等外部因素影响 存在重启后性能下降甚至功能失效的风险 [2] - 若企业为赶工期追进度 未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细致自查就复工复产 可能导致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 [2] 企业需落实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 企业作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 应在复工复产前自觉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以确保达到应有的治理效果 [2] - 企业尤其是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 应制定专门针对复工复产流程的管理制度 例如要求环保负责人提前到岗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复工复产 严禁“未查先复” [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与指导措施 - 主管部门需督促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环保管理制度 同时可根据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生产特点及历史问题 梳理关键环节 指导企业高效精准开展自查自纠 [2] - 主管部门需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 实时监控企业复工复产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精准筛查违法行为 对数据异常企业第一时间预警 [3] - 主管部门可在节假日结束后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 对涉及危废、化工、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方位检查 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3] - 主管部门可在复工复产前 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提醒函等形式主动告知企业注意事项 例如安徽省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在2025年春节后向全市企业发出提醒函 明确要求人员到位 并对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固体废物管理、内部巡查制度、环境应急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企业反馈积极效果显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