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Residential energy storage solutions
icon
搜索文档
Weihe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H0404) - Application Proof (1st submission)
2026-02-09 00:00
公司财务与业绩数据 - 公司营收从2023年的2.668亿元增至2024年的2.683亿元,2025年前九个月达4.764亿元[74] - 毛利润从2023年的2200万元增至2024年的4850万元,2025年前九个月为9080万元[74] - 2023 - 2025年前九个月毛利率分别为8.3%、18.1%、14.8%和19.1%[74] - 2023 - 2025年前九个月储能解决方案销量分别为159.6MWh、192.2MWh、70.8MWh和456.5MWh[75] - 2023 - 2025年前九个月研发费用分别为4630万元、4740万元、3270万元和3830万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17.3%、17.7%、26.2%和8.0%[80] - 2023 - 2025年9月流动比率分别为1.6、1.2和1.1[100] - 2023 - 2025年前九月交付储能解决方案分别产生2.668亿、2.683亿和4.764亿元收入[113] - 2023 - 2025年9月海外收入分别为3860万元、1.357亿元、6090万元和2.128亿元,占比分别为14.5%、50.6%、48.8%和44.7%[185] - 2023 - 2025年9月原材料成本分别为2.273亿元、1.942亿元、8910万元和3.559亿元,占销售成本的92.8%、88.4%、83.7%和92.3%[178] 公司业务与市场情况 - 2025年前九个月全球工商业储能系统出货量排名第八,海外市场出货量排名第三[47] - 业务覆盖超50个国家和地区,储能解决方案部署于超600个运营储能站,涉及超40个行业[48] - 客户覆盖中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超50个国家和地区[90] - 业绩记录期内来自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75.3%、31.2%和36.3%[93] - 业绩记录期内向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41.5%、41.1%和50.1%[94] - 2025年第四季度和2026年1月储能解决方案发货量达311.8MWh和143.7MWh,新增198个储能站[115]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与7个新客户签订运维服务协议,拓展到第三方可再生能源设备和系统[116]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在上海、江苏和浙江建立约24MWh可聚合能源容量[11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锂离子电池储能市场约有1500个参与者[86] 公司资质与研发情况 - 截至最新可行日期持有189项知识产权,获超570项全球认证,运营3个研发中心[48] - 截至最新可行日期获86项注册专利、50项软件著作权、14个域名和53个商标,能源管理系统获超570项认证[80] - 2026年1月获2025中国储能行业杰出品牌企业认证,工商业储能系统获相关奖项,PCS获北美UL 1741认证[118] 公司股权与子公司情况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控股股东Ko先生通过其他成员控制公司约56.95%投票权[109] - 甘肃恒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成立,是全资子公司[129] - 瑞瑙(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成立,是控股股东之一[142] - 上海聚恒鑫新能源合伙企业于2022年10月10日成立,是员工激励平台之一[142] - 广东为恒复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成立,是非全资子公司[145] - 上海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成立,是员工激励平台之一[148] - 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成立,是全资子公司[148] - 为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香港成立,是全资子公司[148] - 为恒电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成立,是控股股东之一[148] - 西安维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8日成立,是全资子公司[148] - 西安为恒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成立,是全资子公司[148] - 浙江为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日成立,是全资子公司[148] 公司H股发售相关 - 每股H股名义价值为人民币0.50元[11] - 认购每股H股需支付最高价格及相关费用,费用可退还[11][14] - 发售价预计不高于每股H股港币[REDACTED],不低于每股H股港币[REDACTED][14] - 若在[REDACTED]上午8:00前出现特定情况,[REDACTED]有权终止认购义务[16] - [REDACTED]可经公司同意减少发售股份数目和/或指示性发售价并公告[15] - 发售股份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将在美国境外发售和出售[17][18] - 公司估计从[REDACTED]获得约[REDACTED]港元净[REDACTED],用于扩产、研发等[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