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600961) - 株冶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总则 - 制定办法目的是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沟通,完善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 [2] 内容和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 [3]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 [3]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 [4] - 公司可安排现场参观,通过路演等方式沟通交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公司应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定情形必须召开 [4][5] - 公司应支持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处理投资者诉求,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并关注报道 [5][6] 组织与实施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内容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财务证券部为牵头部门并配备专人 [7][8]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情形 [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和技能 [8] - 公司可定期开展培训,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 [8][9] 附则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