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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 -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乔锋智能乔锋智能(SZ:301603)2024-06-20 22:52

投资者关系安排 - 2022年3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多方面事项详细规定 [2]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负责相关活动 [3] - 公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 [4]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将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借助互联网提高效率 [4] 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应重视公众股东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规 [4]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等,现金优先,可结合分配 [5]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分别为80%(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4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20%(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6]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经营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重大投资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购买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7]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 [8] - 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董事会认为股本和股权结构合理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每10股不少于1股 [9][10] 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 至少每3年重新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修改 [11]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研究论证多方面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 [11] -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若盈利未提分配预案需发表专项说明 [11] - 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审计报告,董事会需向股东大会说明事项及影响,按就低原则确定预案 [12]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并答复 [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提供网络投票 [12][13][17] - 当年盈利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向董事会提交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批准 [13][18]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建立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机制 [14]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15]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 [16]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此方式参加视为出席 [1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需披露投票意向,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