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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SZ:301288)2024-11-11 19:5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依据与目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1]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进了解等[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4]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6]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董事会秘书有分析研究信息披露等职责[10]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股东会要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1] - 网站要开设专栏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12] - 分析师会议等要按规定召开并披露情况[13] - 一对一沟通要遵守信息披露规定[17] - 现场参观要合理安排避免信息泄露[18] - 电话咨询要保证线路畅通及时解答[19] - 接受调研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互动易平台要专人负责谨慎答复[23] 相关机构和个人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但不能全权代表公司发言[25]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26] - 应根据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布信息[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