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实际状况,避免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14] - 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与活动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 [1] - 公司设证券投资部作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 [4]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18]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19]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18] - 公司应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禁止行为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4] - 公司不得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2] - 公司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培训与保障 - 证券投资部可以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46]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43] - 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 [43]
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