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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东方盛虹东方盛虹(SZ:000301)2023-11-07 18:53

制度目的与原则 - 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促进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1]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四大原则 [1][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与管理 [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设专人执行具体职责,包括信息发布、投资者咨询、反馈建议等 [3][4] -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需为投资者关系工作提供便利 [4] 工作内容与方式 - 通过股东大会、网站专栏、互动易平台等11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5] - 主动沟通发展战略、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等9类内容 [6]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等) [6][7] - 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过度宣传,确保信息公平性 [7] 管理要求与规范 - 投资者关系人员需具备公司治理、财务等专业知识及沟通能力 [9]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歧视中小股东 [10] - 非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需接受系统培训 [10] 责任与档案管理 - 违规行为将面临通报批评、罚款直至法律责任追究 [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需保存至少3年,包含时间、内容等关键记录 [8] 附则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2][13] - 自2023年11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旧制度同步废止 [13]